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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千亿国际

发布日期:2024-05-19 12:36 浏览次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千亿国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7,792.6476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等七人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刘新国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11010519********15。现任中色矿业董事长。

  王平卫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43042519********7X。现任中矿资源董事长、总经理,中色矿业副董事长以及中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志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43010319********12。现任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陈海舟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身份证号码33060219********11。现任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汪芳淼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统计师,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13070519********1X。现任中矿资源董事、中色矿业副总经理、北京金地法定代表人、。

  魏云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会计师。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1010219********76。现任中矿资源董事、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欧学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资格。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43022319********79。现任中矿资源董事、中色矿业总经理以及中庭物业董事长。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除上表所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对于公司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大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大信审字大信审字〔2018〕第1-01603号、大信审字〔2019〕第1-01599号以及大信审字〔2020〕第1-0238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东鹏新材的交割及过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一并披露公司2016和2017年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编制的基础。本节的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编制的基础引自大信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8〕第1-00010号)。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16年1月1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并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1)假设于2016年1月1日,本公司已完成重组发行的股份58,659,01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88元,并且于2016年1月1日与购买资产相关的手续已全部完成。

  (2)本备考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1-01658号的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016年度、2017年度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为基础,基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采用报表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3)本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58,659,019.00股,支付现金39,922.25万元,本次合并对价179,999.99万元,据此确定2016年1月1日本公司对向东鹏新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79,999.99万元,相应增加本公司的股本5,865.90万股和资本公积134,211.83万元,备考合并报表之商誉139,101.21万元,系以本公司对东鹏新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东鹏新材2017年9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898.78万元(考虑递延税费之后)之间的差额确定。并假设此商誉金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持续不变;评估增值资产自2016年1月1日已经存在,并按本集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后续计量。

  考虑到报告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需要和编制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在按前述基础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参考东鹏新材的已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10214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的价值作为合并期初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基础,调增2016年1月1日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3,503.19万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相应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对流动资产按上述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与相应时点账面价值的差异,暂列报告期末,在未来消耗或出售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6)本次交易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2016年12月31日,且只需要将被收购企业集团在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范围。故本备考财务报告所述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信息将不会成为交易完成后所编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规定确认合并范围,合并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在合并过程中,各公司间的重大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互相抵销,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千亿国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0.79%、49.26%以及41.36%。2018年,公司资产规模同比大幅增长,流动资产规模增长126.05%占比下降至49.26%,非流动资产规模增长464.10%占比增长至50.74%,主要原因系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东鹏新材,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同时由于收购对价高于东鹏新材可辨认净资产从而产生大额商誉,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幅高于流动资产。

  2019年末公司资产规模增长25.10%,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02%,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44.59%,非流动资产占比进一步增长,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收购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的主要资产甲酸铯溶液在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在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造成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10,399.13万元、63,037.98万元以及45,933.0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58%、39.09%以及27.12%。

  2018年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同比增加52,638.85万元,主要原因系:①2018年8月东鹏新材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东鹏新材经营情况良好,2018年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37,498.75万元;②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新增向银行以及控股股东的借款3亿元左右。

  2019年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17,104.9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收购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对价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49,566.14万元、66,736.90万元以及63,986.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66%、76.96%以及54.93%。

  2018年末相比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2018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同比增加17,170.76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于2018年8月收购东鹏新材,并表因素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末应收款项同比增长13,790.00万元;②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在2018年收入增长9.28%,带动应收款项增长6.82%,增加3,380.76万。

  2019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2,750.01万元,相比2018年末减少4.12%,主要原因系:①公司本年度将资源更多投入于轻稀金属原料业务,并通过收购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进一步奠定在轻稀金属原料业务的领先地位,轻稀金属原料业务现金流较好、利润率较高,在本年度回款情况良好;②与此同时,公司主动调整了建筑工程业务,在与部分回款周期较长、回款速度较慢的客户主动减少业务合作的同时,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1至4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754.12万元、20,901.37万元以及25,961.84万元,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8.74%、37.56%以及50.66%。公司1至4年应收账款主要因开展建筑工程业务而产生,主要客户是赞比亚教育部、国防部等政府部门和大型矿业企业,上述客户的主要收入与有色金属价格相关性较高,而近年来全球经济低迷,主要有色金属价格不振,上述客户自身现金流比较紧张,未能根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工程款;而上述客户又为公司长期客户,虽然其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但从维护客户关系等综合考虑,公司仍然继续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如此经多年滚存累计,导致公司1-4年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公司与天齐锂业以及多氟多的账龄不可比,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业务主要为建筑工程业务,而天齐锂业以及多氟多主要业务为锂盐产品销售,两者在业务性质上有较大差异。

  金诚信主要从事采矿运营管理以及矿山工程建设业务,与公司建筑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一致,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且客户主要来源于非洲国家,亦和公司建筑工程业务以及固体矿产勘查业务的客户一致,因此两者具备可比性。金诚信1-4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37.84%,低于本公司的50.66%,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建筑工程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赞比亚教育部、国防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大型矿业企业回款速度较慢,导致公司1-4年累计滚存应收账款相比2019年进一步增长;②公司2019年度将业务重心转向轻稀金属原料业务,该业务盈利确定性更强,现金流情况更好,因此在期末形成的1年以内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比2018年度有所减少;上述因素合并导致公司1-4年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可比公司金诚信。

  如上表所列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一致的会计政策,适用一致的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针对账龄为“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和“5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按照10%、20%、50%、80%和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318.59万元、1,042.72万元、3,781.15万元、1,943.80万元和2,117.86万元,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均已按照相应比例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由于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等存在差异,应收款项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标准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公司账龄分析法计提标准不存在明显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异常情形,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按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存在坏账风险的应收账款足额充分地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不存在通过较低坏账计提比例调节利润从而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符合稳健性、谨慎性原则。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多为政府部门、大型矿业企业或中央企业的下属公司,实力雄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463.38万元、6,637.75万元以及9,396.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5%、4.12%以及5.55%。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保险费以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的预付货款。

  2018年末,预付款项同比增加5,174.37万元,主要为新增的预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发生背景如下:2016年,公司与赞比亚国防部签署《赞比亚陆军第七团级军营及地区总部融资、设计及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第七军营项目”),合同金额24,729.15万美元;2018年3月,赞比亚财政部就该项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并签署贷款协议,该贷款本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根据“第七军营项目”合同约定,公司的职责之一为帮助赞比亚政府与中国商业银行签署融资协议,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系为保障赞比亚政府的融资而支付,属于“第七军营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未来该笔保险费用将随第七军营项目施工进度逐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2019年末,预付款项相比2018年末增加2,759.13万元,主要原因系以 “预付款+优惠价格”的形式与江西飞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宇”)进行合作,在2019年期末新增原材料预付款2,113.88万元。与江西飞宇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与江西飞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我国是锂云母资源大国,绝大部分锂云母资源分布于江西省境内,江西锂厂等企业开发锂云母资源的历史由来已久。锂云母为多金属共生矿种,含有钽、铌、铷、铯和锂等多种元素,长期以来业内公司通常采用综合开发模式利用锂云母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综合开发模式的工艺路线较长,提锂效率偏低,以锂为主要目的大规模开采锂云母并不经济。2016年全球锂价大幅上涨,良好的盈利预期吸引了江特电机、合众锂业等众多公司纷纷研发改良原有锂云母开发工艺流程,这其中也包括江西飞宇的控股股东江西九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九岭”)。

  江西九岭成立于2011年3月24日,主营业务包括锂云母、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的加工销售,拥有锂云母综合开发相关专利十余项、探明储量200万吨碳酸锂的锂云母矿山、100万吨/年选矿产能。2017年,江西九岭开始筹备“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由于江西九岭长期从事锂云母综合开发,产品类别涉及钽、铌、锂和陶瓷等多个领域,经综合考虑,江西九岭于2017年7月24日出资1亿元成立江西飞宇专项运营“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

  江西飞宇成立以后,于2017年先后完成“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环评、项目备案以及排污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经营资质;与此同时,江西飞宇承继江西九岭多年研发成果,持续改进锂云母提锂相关技术,截至2019年底,江西飞宇取得或处于实质审核阶段的锂云母提锂相关专利二十余项,已经具备以锂云母为主要原料规模化生产碳酸锂的能力,客户涵盖中矿资源、科达洁能、杉杉股份、上海中锂等多家业内知名公司。

  双方通过这种模式开展战略合作,江西飞宇充分受益于东鹏新材提供的资金支持,而东鹏新材在获取优惠价格原材料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锂盐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预付款项换取价格优惠属于行业惯例,其中合同2所约定的1,000万元预付款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3和合同4的预付款金额由双方基于上述定价方式确定的签约当月碳酸锂均价以及合同采购量协商取整确定。

  合同1与合同2不涉及大额预付款情形,虽因江西飞宇碳酸锂生产线产能逐渐爬坡,其实际供应量略低于合同约定量,但合同结算金额远远高于预付款金额,并未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合同3已执行完毕,期末预付款余额1,415.14万元,主要原因系期初预付账款按照2018年12月的碳酸锂均价、折扣率和采购量计算确定,而实际结算时按照结算当月均价确定碳酸锂结算价格,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根据亚洲金属网报价工业级碳酸锂价格从6.8万元/吨逐月下跌,跌至4.2万元/吨。

  合同4约定的最末一期交货期为2020年1月,该项货物已于2020年1月按约交付,故在2019年末该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并且合同4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碳酸锂价格下跌的情形,因此在期末尚有698.43万元预付账款尚未转销完毕。

  针对合同3和合同4在年底尚未结算完毕的预付款余额,2019年12月,公司已与江西飞宇签署关于2020年的工业级碳酸锂采购协议,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将抵做新协议项下的货款。

  综上所述,本公司与江西飞宇之间碳酸锂实际采购量、预付款金额和结算金额之间具有较强匹配关系;期末预付款出现余额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时点和实际结算时点以及碳酸锂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所致;本公司与江西飞宇之间的采购协议具有充分商业实质。

  东鹏新材与江西飞宇自2018年战略合作以来,每月均能向东鹏新材稳定供应原材料,合作以来未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纠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08.20万元、3,478.09万元以及3,420.7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3%、2.16%以及2.02%。其他应收款主要系项目备用金以及项目履约保证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696.68万元、27,835.71万元以及55,576.85万元,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工程施工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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