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一种大部分人都购买,甚至使用过的常见药品。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吗?含复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是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以购买,甚至,它还是一种,即使是医生,私下贩卖也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8年年底至2019年9月,陈某勾结吸毒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止咳水”),并通过微信、现场交易将“止咳水”兜售给浙江安吉的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们。
陈某今年30岁,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大量服用“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以此寻求刺激的感觉,并上瘾。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认识了外省的吸毒人员,非法购入“奥亭”。于是,陈某开始向身边朋友兜售。但是,陈某一般只卖给自己认识的朋友,他们通过微信联络下单千亿国际,在孝丰某租房拿货。
9月10日,浙江安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孝丰一租房内成功抓获陈某,同时在安吉县其他地方共抓获有类似行为的16人。
目前,陈某等16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安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袁某某等5人因滥用能使人形成瘾癖的管制构成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止咳水)属于中枢性镇咳药,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其药理作用与相似,强度约为的四分之一,超过治疗量服用会产生幻觉,出现晕眩、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毒品。吸食者往往最终转吸,才能满足毒瘾。过度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
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是指、、甲基、、、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国家规定管制的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管理的公告》,规定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含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