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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国际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17:07 浏览次数:

  

千亿国际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1、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股份和债权出售协议〉收购津巴布韦Bikita锂矿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中矿稀有与African Metals Management Services Ltd(以下简称“AMMS”)和Southern African Metals & Minerals Ltd(以下简称“SAMM”)签署《股份和债权出售协议》,以基准对价18,000万美元现金收购AMMS和SAMM合计持有的交易标的1 Afmin 100%股权和交易标的2 Amzim 100%股权。协议签署日,交易标的Afmin和Amzim合计持有Bikita 74%权益,Bikita公司主要资产是位于津巴布韦的Bikita锂矿项目。2022年2月8日,经各方确认,启动津巴布韦Bikita锂矿项目后续交割事宜。2022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股权的进展公告》,交易涉及的Bikita内部重组、Bikita股份回购、中国政府备案、毛里求斯政府备案都已完成,香港中矿稀有已经根据《股份和债权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卖方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其中:基准对价1.8亿美元、Shaft矿体上层废石剥离的总费用267.43万美元以及Working Capital调整的总费用359.81万美元)。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股权的进展公告》,香港中矿稀有取得了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备案和津巴布韦竞争管理机构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本次交易涉及的Afmin 100%股权和Amzim 100%股权已经交割完毕,Afmin和Amzim合计持有Bikita 100%股权,本次交易各方均已按照《股份和债权出售协议》等约定及有关承诺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公司已持有Bikita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0日、2022年5月16日、2020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6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投入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吨/年建设工程、津巴布韦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年9月2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回复,并根据要求披露《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10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并披露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22年11月8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矿资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回复,并披露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非公开发行通过的通知。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5号)。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7,326,076股,发行价格为63.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278,829.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21,128.51元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了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于2023年4月12日上市。详见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30日 、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1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 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现有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增加至200万吨/年,在原投资额36,421.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2,920.00万元)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29,974.4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6,395.40万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 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不影响募投项目津巴布韦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的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详见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拿大Tanco矿区100万吨/年采选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公司Tantalum Mining Corp. of Canada Ltd.(简称“Tanco”)投资建设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76亿加元。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100万吨/年的选矿厂,主产品为锂辉石精矿、磷铝锂石精矿和铯榴石精矿。该项目有助于巩固Tanco在当地锂资源的优势地位,完善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供应链体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增长,为公司供应北美新能源市场奠定基础;可为Tanco矿山原矿和西尾矿资源提供匹配的处理能力,也可为后续冶炼产能的有序扩张提供资源保障,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100万吨/年选矿厂的建成投产,将扩大公司锂盐、铯盐业务原料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详见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509,358,365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509,358,365.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13,101,711股。在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因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相关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期,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可持续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孙梅春先生、汪芳淼先生和薄少川先生以腾讯视频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509,358,365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509,358,365.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13,101,711股。在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因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申请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所需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临时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2023年度资金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交易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具体事宜。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

  经征询公司股东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平卫、欧学钢、魏云峰、吴志华、汪芳淼、张津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淦国、宋永胜、易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淦国、易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永胜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326,0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7.64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21,128.51元。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的实际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8,444.69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4.69万元置换已先期投入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1、王平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10年1月以来,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法定代表人,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王平卫先生是本公司的7个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681.38万股股份。王平卫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平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欧学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资格。曾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中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欧学钢先生是本公司的7个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30.24万股股份。欧学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欧学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魏云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会计师。曾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现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云峰先生是本公司的7个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31.32万股股份。魏云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魏云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志华先生是本公司的7个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25.2万股股份。吴志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志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汪芳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 高级统计师。曾任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芳淼先生是本公司的7个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45.36万股股份。汪芳淼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汪芳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津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自201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市场运营总监,公司党总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津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04.1075万股股份。张津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津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吴淦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斯科地质勘探学院名誉博士,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曾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仼教研室副主任、矿产地质系副主任、主任,科技处处长,教授。1993年2月至1997年7月任地质矿产部地质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自199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书记兼副校长、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党委书记兼校长、校长。2013年退休,2012年6月至今任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曾先后任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淦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吴淦国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淦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永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金属学会会员,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等部委的项目评审专家。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江西理工大学上学并获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在江西理工大学任教;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南大学上学并获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88年7月起就职于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21年9月退休;2021年10月至今被返聘于中国有研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为: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有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长期从事“金川、大厂等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选矿科研工作,先后负责并圆满完成国家科技攻关、支撑、“863”及青海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等纵向科研课题十多项,国内外企业委托项目近五十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宋永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永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易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伟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审计八部部门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负责人。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易冬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易冬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易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公司会议室。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3、提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8至提案10采用累计投票制。其中,提案8和提案9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提案10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5千亿国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累积投票制是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企业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6:30。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中矿资源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9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银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所需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临时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2023年度资金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交易额度可循环使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

  经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张银芳、王云虎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珊懿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4.6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张银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自2002年起就职于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财务部副经理。张银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78万股股份。张银芳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银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云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月出生,大学专科。2013年6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2015年-2017年任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分别担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干达子公司、赞比亚服务公司财务主管,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审计监察部审计主管。王云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云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云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在2023年度,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前述担保事项预计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累计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10,0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担保事项, 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6)主营业务: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8)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鹏新材总资产为528,140.70万元,净资产366,569.60万元,负债总额161,571.1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3,139.45万元,利润总额为286,945.67万元,净利润为246,487.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矿产品及稀有金属开采、冶炼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稀有金属工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

  (8)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中矿稀有总资产为427,195.75万元,净资产为190,402.86万元,负债总额236,792.8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1,205.84万元,利润总额为110,561.75万元,净利润为106,337.4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住所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以南、泉州大道以东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

  (6)经营范围: 电池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春鹏锂业总资产为11,790.37万元,净资产为1,313.32万元,负债总额10,477.0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万元,利润总额为-686.68万元,净利润为-686.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营范围:甲酸铯溶液的混合、钻井液和完井液基础材料的提供以及后续甲酸铯溶液的回收。

  (9)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SSF Ltd总资产为122,967.77万元,净资产为59,915.04万元,负债总额63,052.7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1,141.62万元,利润总额为19,998.79万元,净利润为15,809.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年度预计的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用途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项目贷款、开具保函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3,613.61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32%;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164,591.19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8,633.61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9%。预计2023年度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交易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额度与期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交易额度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币种只限于美元,开展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付款期、回款期或还款期基本一致,且开展交易的金额与预测付款期、回款期或还款期相匹配。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若汇率波动方向与公司判断不一致,导致汇率波动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实时汇率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及外币借款合同等进行收支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外币借款可能会提前还款或进行展期,造成公司对外币收支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为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远期结售汇操作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为避免汇率波动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优先选择可提前交割或可展期交割的较灵活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方式。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4)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证券事务部和法律风控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公司的外币银行借款存量,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相匹配。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境外采购、境外销售、境外投资和外币信贷主要以美元为交易币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会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造成影响。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平卫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肖晓霞女士,独立董事易冬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津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曹方义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提前就本次说明会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以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4.6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0315]号)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326,0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3.39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326,076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57.6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6,278,82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21,128.5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1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3,999,999.66元后的2,975,999,957.98元已于2023年3月16日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的02491银行账户。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公司将现有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增加至200万吨/年,在原投资额36.421.00万元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29.974.4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66.395.40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自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日2022年5月23日开始,截止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对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8,444.69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86-790-686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