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应某违法所得347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应某在某学校附近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摇头水”)31次,总计99瓶,非法获利347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规定千亿国际,向他人多次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万明之王海波 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熊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