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5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云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所需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度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度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以上额度内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1、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 028号
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赞比亚共和国国防部签署了《陆军第七团级军营及地区总部融资、设计及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赞比亚军营项目”),合同编号MOD/RFP/03/2016,合同金额为 247,291,522 美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拟以赞比亚财政部为借款人对上述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拟为该笔贷款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根据项目需要,公司拟为赞比亚财政部向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分别提供151万美元、750万美元、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1,051万美元,担保期间为自中信保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赞比亚财政部的还款义务完全合法有效的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赞比亚财政部向工商银行申请的赞比亚军营项目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1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间:自中信保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赞比亚财政部的还款义务完全合法有效的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1、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赞比亚财政部向中信银行申请的赞比亚军营项目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间:自中信保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赞比亚财政部的还款义务完全合法有效的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1、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赞比亚财政部向江苏银行申请的赞比亚军营项目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间:自中信保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赞比亚财政部的还款义务完全合法有效的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赞比亚军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国际工程业务积极拓展;项目实施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可保障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时收到项目款项,项目未来收益稳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提供项目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公司为项目出口买方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商业惯例。
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赞比亚军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为项目出口买方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商业惯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53.47万元(1,051万美元)(含本次担保)(美元按2019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7112元计算),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 029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鹏新材”)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申请5,0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由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业务: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为东鹏新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申请5,0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东鹏新材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东鹏新材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东鹏新材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53.4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30号
为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建立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 或“东鹏”)瞄准新能源、新材料市场快速发展对锂盐产品的需求, 依托其技术优势,拟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经历高速发展期,并逐步进行行业整合,市场向优势企业进一步集中,以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为代表的高端锂盐产品需求保持较快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氢氧化锂作为锂电池基础原料的市场份额有较大提高,且未来仍将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全球知名的锂行业分析服务商 Roskill在 2017 年发布的行业报告,全球对电池级氢氧化锂的需求量 2016-2026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47%。
随着锂电池技术逐渐成熟,成本不断降低,储能电池市场潜力巨大,也将成为拉动锂电池消费和原材料需求的另一重要市场。
东鹏新材是国内品牌认可度较高的电池级氟化锂的专业生产商和主要供应商,参与制定了电池级氟化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等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也是森田化工等日本企业的长期主要供应商。
东鹏新材已获得电池级氟化锂等11项发明专利,拥有电池级氢氧化锂、高纯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的系列核心技术。东鹏新材目前已具有年产5,000吨高纯碳酸锂、 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及3,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的生产能力,相关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口碑。
东鹏新材是国内最大的铯铷盐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硫酸铯、甲酸铯、硝酸铷、金属铯等六个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者,工艺水平以及产品质量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东鹏新材全资子公司北京奥凯元在2012年与Bikita公司签订了十年期的中国地区《独家代理协议》,自2012年以来Bikita公司的铯榴石和透锂长石均能满足东鹏新材生产需求。
公司与澳大利亚PSC公司签署协议认购PSC增发股份并获得其津巴布韦Arcadia锂矿项目产品的包销权,包销总量为28万吨锂辉石精矿(Li2O 6%)和78.4万吨透锂长石精矿(Li2O 4%)。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公司坐落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源路,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公司主要从事铷、铯盐、电池级氟化锂、电池级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等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个月。
本项目第一期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亿元,主要包括土地购置、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及生产工艺设备投资等,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5亿元。
新生产线建成实施,将扩大公司锂盐产品的生产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市场地位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
锂盐产品价格及市场需求受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市场的推广情况、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相关国家的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随着产量不断上升,对东鹏新材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东鹏新材不断提升设备品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但是未来仍存在建设项目和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 031号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鹏新材”)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的资金需要,确保其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东鹏新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申请20,000万人民币的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由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业务: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公司为东鹏新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申请20,000万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东鹏新材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东鹏新材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的资金需要,确保其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公司为东鹏新材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东鹏新材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053.4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4%,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32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1、变更日期: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千亿国际。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