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38)3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向孙梅春、钟海华等10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鹏新材(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合计支付对价为18.00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4.00777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99223亿元。据公告称,东鹏新材是国内锂离子电解质六氟磷酸锂关键原料氟化锂的主要供应商以及国内最大的铯盐、铷盐生产商和供应商。公司表示,上市公司属于标的公司的上业,上市公司的地质勘查和矿权投资等业务能够为标的公司的锂盐、铷盐及铯盐生产提供矿源服务,同时标的公司业务是上市公司业务向中下游的延伸,二者的业务能形成较好的业务协同。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深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与新能源、新材料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逐步建立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同日,中矿资源还就此前深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就实控人变更与否、标的公司业绩以及原材料保障等方面做出相关答复。
公告称,东鹏新材是国内锂离子电解质六氟磷酸锂关键原料氟化锂的主要供应商以及国内最大的铯盐、铷盐生产商和供应商。东鹏新材在电池级氟化锂生产工艺、铯盐生产工艺等领域获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取得了电池级氟化锂、碳酸铯、硝酸铷等十余项专利,是电池级氟化锂等五个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者;也是硫酸铯、甲酸铯、硝酸铷、金属铯等六个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者。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领域。公司得以依托资本市场,在资金、人才、管理、营销等方面支持东鹏新材的发展,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商业运营能力,扩大其生产销售规模。通过布局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地质勘探、矿权投资与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中下游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共同发展。本次重组能够显著拓宽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中矿资源之所以有意进军锂原料生产领域,除了上下游整合,提高协同效应外,与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的大背景不无关系。公告称,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机遇,与之相关的动力锂电池和锂电池设备厂商也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根据工信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9.4万辆、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53.3%。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达到180万辆,占全球市场50%以上,2017年,中国汽车工业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与之息息相关的是,锂电池行业也迎来一片“蓝海”。根据数据显示,2015年锂电池行业整体销售收入为1865.51亿元,2016年增长至2973.36亿元,同比增长达到59.44%。
中矿资源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也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上市公司相关矿权资源能够最终落地,东鹏新材将能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所带来的优质矿源,支撑锂盐、铯盐和铷盐精加工业务实现进一步发展。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拓宽了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告称,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胡志旻、春鹏投资承诺,东鹏新材自2018年1月1日起,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6亿元、3.4亿元和5.4亿元。
公告称,东鹏新材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9.9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收入规模和利润均增长较快。
对于深交所问询函中对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及实控人是否变更的相关问题,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色矿业仍持有上市公司24.19%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矿资源原七位实际控制人将直接并间接通过中色矿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41%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矿资源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中矿资源七名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将继续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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